規范代理市場秩序 嚴肅代理組織紀律
2007年4月26日,北京市捷誠信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誠信通公司”)代理鄭憲照向我局提交撤回第4578612號商標注冊申請。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我局審查后準予撤回,并發出第2007撤回00374CH號《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2008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二審終審認定捷誠信通公司向商標局遞交的撤回第4578612號商標注冊申請材料為偽造委托人簽名的、不真實的申請材料,判決撤銷第2007撤回00374CH號《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雖然一審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二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均認為我局“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做出的第2007撤回00374CH號《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為了維護委托人利益,我局決定執行法院終審判決,撤銷第2007撤回00374CH號《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我局認為,捷誠信通公司向我局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材料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和我局聲譽。我局依法保留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的權利并在此予以通報,望廣大代理機構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