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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異議
1.商標異議的概念 《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鄙虡水愖h即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其核準注冊的意見,要求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法律行為。
2.異議的期限 商標異議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為了保護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冊效率,《商標法》設定了異議期限,即自申請商標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
3.異議申請書件 、偕虡水愖h申請書, 、诳潜划愖h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 、蹆热萃暾纳虡水愖h理由書。 、墚愖h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異議事宜的,應出具商標代理委托書。
4.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要求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即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進行偽造或篡改;證據應當與異議理由或試圖證明的事實具有相關性。
5.商標異議的實體問題 商標異議的實質是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表達反對其注冊的主張,異議人應當陳述被異議商標為什么不應核準注冊的事實與理由,即敘述異議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被異議人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與此相對應,商標局異議裁定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依據異議雙方陳述的事實與理由來判斷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是否成立。 商標異議所涉及的主要實體問題: 。1)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 。2)侵犯馳名商標權益 。3)代理人或代表人惡意注冊 。4)商標含有容易誤導公眾的地理標志 。5)商標相同近似與商品相同類似問題 。6)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7)惡意搶注行為
6.異議裁定之后的程序 異議裁定發送雙方當事人。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當事人提出復審的,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即告生效。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按照《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二、商標評審
商標評審制度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來看,商標評審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它既是商標審查、商標異議的后續程序,又是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對象。同時商標評審也有著一定的獨立性,商標確權糾紛,即有關商標權確認與歸屬方面的民事爭議,主要通過這一程序來解決。商標評審既有著一般法律制度、程序的共性,也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如何通過商標評審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商標權及其他權利,制止不正當注冊商標行為。
1.商標評審的評審范圍 。1)商標駁回復審: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商標異議復審: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商標撤銷復審: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41條第1款、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商標爭議:當事人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依據《商標法》第41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消。
2.申請商標評審應符合的條件 根據《商標評審規則》第16條規定,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依商標評審案件的類型不同,對商標評審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具體要求也有所不同。 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申請人應為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注冊申請人。 商標異議復審案件,申請人應為商標局異議裁定中所列的當事人,可以是異議人,也可以是被異議人。 商標撤銷復審案件,申請人應為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注冊人。 。2)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申請商標評審要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一旦錯過了法定的期限,就意味著喪失了按照評審程序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 3.評審申請書件 。ㄒ唬g回復審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2)、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 。3)、申請理由及證據材料; 。4)、代理委托書 。ǘ┊愖h復審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 。2)、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 。3)、申請理由及證據材料; 。4)、代理委托書 。ㄈ幾h申請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 。2)、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理由及證據材料; 。4)、代理委托書 。ㄋ模、撤銷復審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 。2)、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原件); 。3)、申請理由及證據材料; 。4)、代理委托書
4. 異議裁定之后的程序 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裁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15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所作出的決定、裁定發出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來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當事人任何有關該決定、裁定之起訴信息的,視為有關當事人未向法院起訴,該決定、裁定移送商標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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