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續展注冊是指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如果未能在此期間提出申請的,法律規定還另外給予了6個月的寬展期,即在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可以允許辦理續展注冊的申請手續,但需要繳納延遲費。 寬展期屆滿后,仍未申請續展的,由商標局在注冊薄中注銷該商標。
通過商標續展注冊,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長,注冊人對該商標的法定權利得到延續,從而保證了注冊商標在日常經濟活動的連續性、穩定性,使得商標權利的財產權性質得到進一步地體現。
辦理續展申請應提交以下文件: 續展申請書 1份 商標代理委托書 2份(只需加蓋公章,無需填寫內容) 原注冊證復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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